秦楚網-十堰頭條訊 文、圖/記者 羅偉 特約記者 鮑娓娓 實習生 李津鈺 報道:1日,我市一小區高空扔下一個煙頭,將樓下遛彎的一個嬰兒的衣服燒了。警方已經介入,并隔空喊話:扔煙頭的,趕緊來自首!
4月1日16時30分許,在張灣區黃石路中央郡小區3號樓樓下的小廣場,汪阿姨正推著嬰兒車散步,里面躺著幾個月的小孫子,沒走幾步,就感覺到頭頂上飛下來一個東西,仔細一看,居然是一個燃著的煙頭掉在了小孫子的衣服上。
汪阿姨迅疾伸手撿起煙頭丟在地上,煙頭落地還濺起火星。而孩子的衣服已經燒黑了一塊,汪阿姨十分緊張,進一步檢查,所幸孩子沒事。
“如果沒有及時發現,煙頭繼續燃燒,可能會讓孩子受傷。”汪阿姨非常氣憤,現場也很快多人上前圍觀,大家都紛紛譴責這個煙頭的“主人”。汪阿姨表示,當時自己在樓下喊了幾聲,樓上也沒有人回應承認,于是選擇了報警,張灣警方很快來到了現場。
民警了解情況后,立即與物業公司取得聯系,對方也表示會協助積極處理此事,并加強了宣傳和管理。
目前,張灣警方已對“肇事煙頭”提取了DNA,接下來,將會采集事發樓棟人員DNA進行比對。
張灣警方呼吁:扔煙頭的違法行為人請自覺到漢江路派出所接受調查,同時也呼吁知情的業主打110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張灣警方提醒:高空拋物事關人身安全,任何高空墜落的物品,都有可能產生極大的破壞力,要向高空拋物說不!另外,大家也切勿在窗戶外沿上擺放花盆、拖把等物品,以免發生意外墜落傷人的事故。
高空拋物即使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其行為本身也極具危險性,且容易引發社會矛盾。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新增的第291條第二款明確表示:“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至此,高空拋物正式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