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十堰頭條訊 文、圖/記者 吳忠斌 特約記者 張君 報道:在自家房屋二樓隨意丟棄磚頭,正好砸中一名路人頭部。4月2日,鄖陽區公安分局通報全區首起高空拋物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劉某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經查,2月18日12時許,鄖陽區城關鎮健康巷居民劉某在自家二樓上向路面丟棄磚頭,路人樊某乘坐同事摩托車經過時,被磚頭砸中頭部。經湖北醫藥學院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樊某頭皮挫裂傷,評定為輕微傷。案發后,劉某態度積極、愿意承擔相應責任,及時為樊某支付醫療費,對樊某進行賠償并取得了樊某的諒解。
辦案民警張越表示,劉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涉嫌高空拋物罪,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鄖陽警方已依法將此案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鄖陽警方提示,高空拋物,是一種不文明行為,更是一種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違法犯罪行為。近年來,因高空拋物造成人員受傷甚至死亡的案例屢見不鮮,廣大群眾一定不能心存僥幸,拒絕高空拋物人人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