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網-十堰頭條訊 文、圖/記者 楊建波 通訊員 江 萌 實習生 李清貴 報道: 8日凌晨,三堰萬秀城路口,一輛老年代步車撞上路邊花壇。附近執勤巡警上前查看,發現司機滿身酒氣,經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112mg/100ml,超過醉駕標準。
4月8日凌晨2時許,人民路三堰萬秀城十字路口,一老年代步車徑直撞向路邊花壇。十堰市公安局巡警支隊三堰警務站內執勤民警聽到撞擊聲,立即趕到現場查看,發現代步車已經停在花壇旁,車輛外觀尚且完好,車內躺著一名男子一動不動。
見此情景,民警立即拉開車門,一股濃烈的酒味撲鼻而來,當即通知附近交管局二大隊民警前來現場勘查。經酒精檢測儀檢測,司機余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12mg/100ml,超過80mg/100ml的醉駕標準。警察見余某酒醉的程度較深,便一同駕車將余某送往醫院。
進一步調查發現,45歲的余某曾因醉駕機動車被處罰過。
目前,相關處理工作還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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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駕駛代步車該如何處罰?
2018年,湖南判決了該省首例醉駕老年代步車入刑案,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據了解,市面上的四輪代步電動車一般有新能源電動車、休閑電動車、低速電動車等多種叫法,因價格便宜、便捷實用,往往被老年人購買用于載人或裝運貨物,所以又稱“老年代步車”。辦案檢察官介紹,近年來,大量“老年代步車”投入市場,由于目前立法和監管方面的不完善,該類電動車暫時無法登記上牌,也不需要嚴格強制取得相應駕駛資質,且比一般汽車價格便宜很多,因此為老年人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很多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經認定屬于機動車輛的,同樣要擔負相關法律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辦案檢察官表示,根據我國機動車最新認定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中對機動車的定義為: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于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牽引載運人員和(或)貨物及其他特殊用途。此外,還要綜合考慮代步車的速度、重量等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