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名落馬官員 都當過這座城市的市委書記
4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青海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李杰翔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李杰翔是內蒙古準格爾旗人,曾經長期在內蒙古工作。他早年在包頭工作,后來調任通遼,曾任通遼市副市長,通遼市委書記。
李杰翔在2017年5月到2019年9月,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此后他擔任青海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省長,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等職。
資料圖
值得注意的是,在李杰翔之前擔任通遼市委書記的宋亮,也已經落馬。宋亮在2016年11月到2017年3月擔任通遼市委書記,此后調任甘肅,擔任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等職,直到2021年2月被查。
宋亮的腐敗問題已經被紀檢部門曝光:經查,宋亮理想信念喪失,利用職權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嚴重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將手中掌握的金融監管職權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在審批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獲得融資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1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會召開會議,要求以宋亮嚴重違紀違法案為鏡鑒警醒反思對照檢查,并特別指出:“宋亮等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內蒙古政治生態造成的危害之重前所未有,很多負面影響至今仍未徹底消除,修復和凈化全區政治生態依然任重道遠。”
今年2月24日,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宋亮受賄一案。檢方指出,“2000年至2020年,宋亮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968萬余元。”
在宋亮之前,曾經擔任通遼市委書記的傅鐵鋼,也已經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傅鐵鋼曾經在 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擔任通遼市委書記,此前他還擔任過通遼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2016年12月,傅鐵鋼退休,不到3年后,在2019年10月,紀檢部門發布了對其進行調查的消息。
2020年7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傅鐵鋼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7年間,傅鐵鋼利用擔任呼倫貝爾盟(現呼倫貝爾市)盟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市長,通遼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通遼市委書記等職務的便利,索取、收受55名行賄人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084萬余元、美元13萬、歐元14萬、港幣10萬,在商業項目行政審批、土地使用權出讓、職務晉升提拔等事項上為行賄人謀取利益或承諾謀取利益。另外,2007年至2010年間,傅鐵鋼在擔任通遼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不正確行使職權,違反國家規定返還有關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011萬余元。
資料圖
另外,在此之前,還有一位擔任過通遼市委書記的官員也已落馬。2017年8月,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莫建成落馬,他曾在2003年到2004年擔任通遼市委書記。經查,2000年至2017年,莫建成利用擔任通遼市委副書記,通遼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通遼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江西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江西省委副書記,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財政部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貸款辦理、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子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259萬余元。莫建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四名曾擔任同一地級市市委書記職務的官員被查的情況,十分不尋常。尤其是宋亮和李杰翔的相繼落馬,更讓外界關注這座城市的政治生態。
除了“一把手”被查,近年來,通遼落馬的官員也不在少數。2019年以來,就有通遼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吳國林,通遼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辛金山,通遼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高忱,通遼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曹文敏等人被查。并且,在2021年1月,通遼市委原副書記、市長郝茂榮被“雙開”。
如今,曾任通遼市委書記的李杰翔也被查。對此,當地應當吸取教訓,不斷凈化政治生態,盡量消除腐敗官員的不利影響。